全资子公司合作园的优先选择对象为:
一 空间规模要求。园区应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规模,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,且用于发展文创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85%。
二 产业规划。园区应具有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,符合市文资办对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规划主导发展1—2项文创产业重点行业,申报认定当年,必须集聚一定数量的相关文创单位(企业、工作室等)。
三 产业聚集。园区内文创单位(企业、工作室等)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,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,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。
四 园区服务软件基础扎实。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,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、管理、运营、服务等各项工作。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(平台),能为文创企业提供人才培育、交易、推广、后勤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。
五 园区硬件设施齐备,环境优良。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,能为文创企业开展创意研发、设计生产、流通交易、合作交流等提供保障与便利。
六 地理位置较好,园区所处位置出行方便,可为入驻企业提供便捷、高效的交通环境。
七 属地扶持政策。园区所属区(街)域的优惠政策能够及时到位并有效实施。